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21修订)

如题所述

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2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1.2.1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1.3 第三条 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1.4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4.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电梯使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1.5 第五条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1.5.1 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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