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随便问问:老师下午把我们留下来,以及罚抄作业,不穿校服罚款,是否触犯法律。

下午留下来属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各种方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限制在一定区域内活动、居住;限制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限制外出活动。罚抄作业是否属于变相体罚。不穿校服就罚款是否属于乱收费。以及最近暑假期间班主任打电话找一些同学(某学科挂科)让他们去补习(补习老师都是学校老师,地点在老师家里)是否触犯法律。如果我去起诉,发生以上任何事会赢吗?(我只是问问,好奇而已,并不是真的要去起诉)

首先你会提这个问题说明你很有法律意识,很好!理论上来说老师这样的做法限制了学生的人生自由,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由于限制的时间比较短,限制方法等并不具有强制性,并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法律规定学校是没有权利私自制定罚款的处罚措施,但是你要去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说的老师的一些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你应该去教育局举报而不是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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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8
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学校乱收费(罚款行为)以及去老师家补课并收费的行为。
如果投诉家长多的话教育局会引起重视,并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如果他收取费用你可以向上级举报(要是没有那他是为孩子好),具体情节按轻重处理,最严重的开除教师队伍,要是还连带的收取了什么教材教具费用,金额大的就属于刑法范畴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14-08-28

    非法拘禁是有时间要求的,24小时以内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不穿校服进行罚款并无法律依据并且学校并无罚款执法权,此行为违法。可投诉到上级教育部门。

    教师在校外开设补习班违反教育部门的禁令,同样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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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8-28
违反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不穿校服就罚款确实属于乱收费,请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反映,并向媒体举报,这样才能让不正之风没有市场。
第4个回答  2014-08-28
您好,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您还是要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