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这里说的还不是杨白劳的问题,还涉及到古代所有农民的问题。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古代的农民,非常缺乏“契约精神”。明明之前在租用地主土地的时候就说好了,三七开,还是四六开,应该交多少租子。这就是承诺,就是契约。可是,等到秋天收成的时候,像杨白劳这样的农民,就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交。不管这些借口是不是有道理,明显的就是违背了契约精神,就是老赖。
(杨白荣剧照)
那么,这个说法对不对呢?
一、农民劳动产生了价值,但他们没有享受到这些价值。
李绅写的《悯农》“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中,所要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状况。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时候,就通过公式告诉世人,商品所产生的增值,就是工人劳动产生的。杨白劳这样的农民也是一样的。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秋后土地上出产的粮食,就是农民劳动产生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最后农民把租金交给地主,其实是把自己劳动产生的价值无偿地交给了地主。不是农民不守契约精神,不是农民老赖,而是地主强占了农民的这个价值。
当然了,虽然我也感觉,马克思关于商品的计算公式,稍微有些绝对。毕竟没有资本家的资本,就不可能产生商品。同样的,没有地主的土地,就不可能农民的庄稼。但是,到目前,还没人提出另外一个计算公式超过马克思的计算公式,我们也就不得不认可马克思的计算公式是对的。
二、地主通过兼并的方式,夺去了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
这个过程是怎么产生的呢?很多人觉得,这都是农民不上进,把土地给卖了。但是,由于古代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下,同时又经常发生天灾人祸等现象。农民要生存,就只得像杨白劳那样,向黄世仁这样的地主借。而地主在借给农民的时候,用了高利贷这种不平等协议。这个协议,农民是被迫接受的,相当于不平等条约。因为他不接受,他就没地方搞到粮食搞到钱,只能饿死。当高利贷还不清的时候,他就不得不把土地卖给地主,地主再把土地租给农民。
这也就是说,黄世仁这样的地主,是用巧取豪夺兼并了杨白劳这样的农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