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的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如下:

1、成分相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其药品通用名必须相同。

因为药品的通用名是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2、药品通用命相同,药品商品名可以不同。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比如西药头孢哌酮钠,通用名称为头孢哌酮钠,商品名称可以为先抗、先锋必素、头孢氧哌唑、先锋必、先锋哌酮、氧哌羟苯唑、头孢菌素钠、先锋哌唑酮、先锋松等。

扩展资料:

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在商标法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这个是强制性的不允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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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1
药品通用名是指在世界各国通用的名称。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凡是列入国家标准的名称就为药品的通用名称,也称“法定名称”
通用名称应做到
1
科学、明确、简单,如阿莫西林、阿司匹林
2
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治疗学或病理的药品名称并不得使用代号,如“安定”改为“地西泮”
药品商品名又称商标名,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是生产厂家企业树立自身形象、品牌,给自己产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通用名为罗红霉素的药物,有哈药六厂的“严迪”
商品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特殊功能,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品名,否则构成侵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什么是药品通用名:一种药品既有通用名(法定名),又有习惯用名(别名),还有五花八门的商品名。
如对乙酰氨基酚,这是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所以又称法定名。它的别名有乙酰氨基酚、醋氨酚。它的商品名就多了,如醋氨酚退热片、泰诺止痛片、泰诺林、退热净、幸福止痛素、必理通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30
你好。药物的通用名是由世界卫生组织编定的在全球范围通用和在药品标准中列入的名称;商品名:药品生命企业为了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往往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开瑞坦”“息斯敏”为先灵葆雅公司和西安杨森公司生产的-氯雷他定的商品名;“达克宁”属于西安杨森公司-硝酸咪康唑的商品名;一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注册商标的不同,往往有很多商品名
第4个回答  2019-12-08
如:避孕药,写着“咪非司酮”的是就叫通用名,写着商家的就叫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