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还需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吗?

我与今年8月份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早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现在房地产开发商通知我要办理个什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有要缴纳80元的办理费...我并不是舍不得这80元钱,但我搞不懂我合同早就签了并已经去房管局备案了,现在为什么还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我给开发商说,如果必须要办,我可以办理,但我不会再出这个费用!!

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 我可以不办理吗??或要求开发商给我出这个费用!!!

《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主要是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因为法律明确了预告登记产生准物权的效力。即在预告登记之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再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主要是保障你的房屋在未交付和办理产权转移之前,不被开发商再次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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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3
在我所在的城市(哈尔滨)没有这个规定,合同联机备案后就可以确认买卖关系成立了。但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所以没法准确回答你。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房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