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所以:根据上面的条件,你是不能报考的.
参考资料:http://www.21cnhr.gov.cn/gongwuyuan/zc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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