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如题所述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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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8

    对景区门票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可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旅游景点门票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

    门票与观光车及缆车等收入无法分开的,应按旅游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依税法规定,当两种税目无法分开的时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还有各省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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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2-19
旅游景点门票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门票与观光车及缆车等收入无法分开的,应按旅游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依税法规定,当两种税目无法分开的时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