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1、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
2、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09

第2个回答  2018-05-28

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

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

关于编外以及聘请人员发工资编制外人员工资是否能从财政预算拨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财政制度。目前我县的编制情况分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差额拨款编制、自收自支编制。这三种编制人员财政的保障标准不同,但都算是有编制的,经过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在编”人员。

此外,一些聘用人员,主要是协警、辅警、环卫人员等,应该就是题主所谓的编外人员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以前政府财力不足,无法负担太多的人员,需要各个单位自己想办法。二是随着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公共事业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都是要经过人事、组织、编制等部门核定、批准才能招录。工资标准、发放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所有资金流向都是可控、可监测的。

第二,现在的财政预算,叫做全口径预算。意思是不管是收税收的,上面拨的,还是单位收的费用,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如果题主到事业单位交过费,就应该明白。现在的事业单位收费,是收费单位给你开一张缴费单,你去非税收入大厅或者银行专门窗口交给财政,拿到缴费凭证作为你缴费的依据。财政部门再按规定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给收费单位,收费单位并不直接从个人手中收钱。杜绝了应该上缴的收入不上缴的情况。

第三,经过正规途径招聘的编外人员的,财政预算都会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发放他们的工资,比如你们喜闻乐见的城管临时工,每年预算都会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发放他们的工资,不需要城管局自己负担。所以不存在单位挪用其他经费用于给编外人员发工资的情况。当然,单位招个门卫、请个清洁,这种的财政是不负担的。目前我县主要是通过聘请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钱由单位办公经费解决。这种的和公司聘请保安、清洁工性质相似,也不存在违反财政制度的问题。

最后说一句,工作这么多年,只听说过吃空饷,挪用职工工资用于其他开支的,还真没见过谁主动用本单位经费去招员工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11

一般事业单位都有编制限额,编制外就是签的合同,属于聘用制。编制内就是具有编制,在单位编制名额里。编制外可以转事业编制。一般工作1、2年可以转,也可以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进去就是事业编制。
我看了,是事业编制,不能做官,只有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才可以有行政编制,可以当官升迁。岳麓区的,17-18号报名。

就是外派员工了,一般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的,然后外派到某事业单位工作而已。

不是正式编制员工,所以人家发福利,外派员工是没有的。

不排除可能会有机会转正,但实际上机会灰常灰常少,这可以理解成为劳务公司游说你签约的说辞。

第4个回答  2018-01-02
1、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
2、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