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采

如题所述

【矿产资源开发】是指采矿权人的采矿、选矿等生产活动。

【开采顺序】是指采出井田储量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一定顺序。合理的开采顺序,是指能保证开采作业安全,资源能充分、合理、综合的回收利用和开采效益好的开采顺序。

【开采方法】在开采矿床中的有用矿物时,根据矿床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在矿体和围岩中,以一定的布置方式和程序,掘进一系列的采准、切割巷道,并按一定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的回采工作。开采矿产的方法划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

【开采方案】是指开采矿产资源时,对所要采用的开采方法的设计方案。

【开采工艺】是指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开拓、采准、切割和回采的各个阶段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

【采掘工程】是指开采有用矿物时,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开拓、采准、切割和回采的各个阶段,开掘的各种井硐、巷道,以及为建立运输、通风等系统和安全生产、顶板管理等进行的各种具体的建设项目。

【选矿工艺】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矿物原料中的有用矿物与无用矿物(通常称之为脉石或矸石)或有害矿物分开,或将多种有用矿物分离开的工艺过程。

【开采回采率】是指露天和地下开采的矿山,计算开采范围内实际采出矿量与该范围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根据计算范围的大小,分为工作面、采区(块)、阶段和全矿井回采率。开采回采率是衡量矿山企业开采技术和开采管理水平优劣、资源利用程度高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采矿贫化率】是指计算开采的范围内原矿地质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差与原矿地质品位的比值。这是衡量矿山企业采出矿石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分析采矿方法是否合理的方法之一。

【选矿回收率】是指选矿产品(一般指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重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分重量的百分比。这是评价矿山企业选矿技术、管理水平和入选矿石中有用成分回收程度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也是反映资源利用率水平的指标。

【矿石】是指地壳中的矿物集合体,可以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以工业规模从中提取国民经济所必须的金属或者矿物产品。

【矿体】是指蕴藏于地下的天然矿石的聚集体。

【矿床】是指矿体的总称。地壳中由于成矿作用形成的,且在质和量上符合当前经济和技术水平条件,能够开采和利用的矿体,称之为矿床。

【矿田】是指划归一个矿山企业开采的全部矿床或其一部分。

【井田】在一个矿山企业中,将矿田分为若干独立部分,分别划归为若干个矿井开采,矿井的开采范围称之为井田。

【统一规划开采矿产资源】是指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利用一套开拓运输系统,在技术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更多地开采出所有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综合开采】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对不同矿床、同一矿床的不同的有用组分,不同层位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资源进行同时开采。

【综合利用】是指对多种有用组分共生、伴生的矿石,在选冶过程中,除按设计回收主要矿产外,还必须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充分回收有用的共生矿产、伴生矿产。同时,对开采和选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及时进行处理,尽可能回收一切可能回收的矿产和可利用物质。

【矿山设计】是指根据矿床赋存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选择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方案。主要内容是确定矿山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矿方法、矿石洗选加工工艺、产品方案及生产、社会设施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排水、供电、运输等方案。

【残留矿体】是指采矿权人由于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未能采出的矿体,或者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安全保留的矿柱。

【已关闭矿山的保安残留矿体】是指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为确保矿山的生产安全,保护地貌、地面建筑及主要巷道、分割采区和矿井、防水防火而留下的一些不采或暂时不采的保安矿柱、护巷矿柱、境界矿柱、断层矿柱、防水(火)矿柱等。其中为保护地貌、地面建筑而留下的矿柱为永久性保安矿柱,不得开采或回收。

【尾矿】是指有用组分含量低到当时经济技术条件下不能再分选回收的那部分选矿生产排泄物。

【废石(矸石)】是指不含有用矿物(组分)或含量过少,不能以工业规模进行加工的岩石或含矿岩石。一般包括采矿过程中被剔除的矿体外围的岩石(即围岩)、矿体中的夹石、煤层中的夹矸,以及露天开采时被剥离出来的内、外剥离物。

【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是矿井地质测量、矿井地质和采矿用图的一种。将矿区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和井下主要巷道综合画在一张图上,便于井上、井下工程对照。这样的矿图称之为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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