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测算中,如何确定自有资金值?

如题所述

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是与借入资金对称的。

计算公式:

企业自有资金=资产-负债

企业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

各个企业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资金的渠道也不一样。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构成:

(1)一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以及固定资产的无偿调入等;

(2)一部分来自企业内部积累,即按国家规定,从成本和税后留利中提存的各项专用基金;

(3)此外,还来自定额负债,即企业根据有关制度和结算程序的规定,对应付和预收的款项中能够经常使用的一部分资金。

例如,应交税金,应交利润,预提费用,以及某些生产周期长、按完工程度预收的货款中能够经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额负债在财务处理上视同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的构成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劳动群众投入的股金和由企业内部积累形成的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项专用基金。

在西方国家,私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的投资和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测算,汉语词汇。推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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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2
1、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测算公式
营运资金需求=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案例分析:
某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需测算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理需求量。企业部分财务数据如表一所示。
企业部分财务数据 表一
科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货币资金 6000 7000
应收账款 16000 18500
预付款项 4000 5000
存货 10900 21500
流动资产合计 36900 52000
短期借款 1200 1000
应付账款 16500 15000
预收款项 5500 6000
应交税费 1400 13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300 3000
流动负债合计 28900 26300
其他资料:
第一, 贷款申请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为10亿元,销售成本为7亿元,销售利润率约为30%;
第二, 企业预计第二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10%;
第三, 企业拥有的自有资金2000万元;
第四, 企业近期内有一笔500万元的短期贷款需归还;
第五, 企业目前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筹措营运资金。
测算过程如下:
企业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测测算表 表一
科目 期初余额(万元) 期末余额(万元) 平均余额(万元) 周转次数(次) 周转天数(天)

应收账款 16000 18500 17250 5.80 62.10

预付账款 4000 5000 4500 15.56 23.14

存货 10900 21500 16200 4.32 83.31

应付账款 16500 15000 15750 4.44 81.00

预收账款 5500 6000 5750 17.39 20.70

①估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83.31+63.10-81.00+23.14-20.70)=5.39(次)
②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100000×(1-30%)×(1+10%)/5.39=14285.71
③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14285.71-2000-1000-0=11285.71(万元)
④对估算结果进行调整
考虑到企业需要归还500万元额度的短期贷款,因此对其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调增500万元,至11785.71万元。
关键指标及参数说明
1)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一般应基于借款人所能提供的最新年度报表,因非常规因素导致借款人财务数据不能反映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2)为确保借款人在波动的经营环境中保持适度流动性,周转天数计算时可根据行业特点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一般不应超过1.5,申报时考虑保险系数的,必须提供调整依据。
3)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一般应根据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估算。有充分证据证明(例如已有订单和明确意向订单)借款人存在超常发展需求的,可按实际需求估算其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4)对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平均余额测算应保持连续性,如按年度测算,则用年初余额加年末余额除2;如按月末余额,则用连续12个月的月末余额相加除12;如按季末余额,则用连续四个季度的季末余额相加除4。
特殊处理
1)对于经营时间不足一年、没有可供测算财务报表的借款人,或有充足证据证明按上述方法测算不符合借款人生产经营特点的,可按分项详细估算法、扩大指标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
2)借款人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其合理部分应计入增加/减少营运资金占用。
3)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营运资金需求(此时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2、测算借款人实际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量
计算公式
借款人实际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量=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各项目说明
1)借款人自有资金:指借款人的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支持借款人长期资产之后剩余的、可用于支持营运资金的部分,即借款人自有资金=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资产。
2)现有流动资金贷款:指借款人已经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原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或流动资金贷款类额度项下贷款用于置换/归还他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可不扣除;借款人短期贷款中来源于有追索权票据贴现的部分,可不扣除。
3)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发行的除贷款外的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等。
自有资金
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显然存在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有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并不是用于流动资金,应该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中用于流动资金的部分较为合理。否则现在算的借款企业都不需要资金,其实并非如此。
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及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式的理解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对银行客户经理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很多企业测算出负数,与实际不符。如何如测算呢?

《办法》中给了参考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测算不准(出现负数)的原因分析:

1、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虑到的存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他的流动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付、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占比极少,而在现实的报表中往往是这些不考虑的科目占比较大,因此完全按照银监会公司测算出的需求量与实际差距较大。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很多不健全,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量大多不准确,造成最终测算得出的银行可授信额度无实际参考价值。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造成测算的银行可授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企业实际所需存在较大偏差。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往往通过隐藏销售收入和利润来减少交税,同时企业利润多被老板抽资用于私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方式反映至“其他应付款”内,造成企业财务“公私不分”,进而造成测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自有资金用作固定资产, “短贷长用”的情况很普遍。

3.有些企业为征地等方面需要虚增实收资本,造成测算时企业自有资金较多的假象,而实际自有资金不足。

测算中应考虑的因素:

1、《办法》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2、自有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显然存在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有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并不是用于流动资金,应该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中用于流动资金的部分较为合理。否则现在算的借款企业都不需要资金,其实并非如此。

3、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虑到的存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他的流动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付、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占比极少,而在现实的报表中往往是这些不考虑的科目占比较大,因此完全按照银监会公司测算出的需求量与实际差距较大。所以测算时如果考虑非公式中其它科目,还要通盘考虑。

4、银行审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是否合理,判断贷款风险大小,在测算时,不仅要将主要指标多测算几年,以真实反映本企业指标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历史先进水平,还要了解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这样便于企业知己知彼,明确目标。通过测算,结果为正数,则应该考虑给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反之,结果为负数,不仅应拒绝企业不合理的贷款要求,而且要收回相应数额的贷款,说明企业挪用了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挪用的具体去向,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或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其他项目如短期投资、不合理的待摊费用,非流动资产项目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