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法院下了我的判决书为什么第二天又收到份裁定书把简易程序改成普程序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过程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案件审理的不同方式,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

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1)转换条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
(3)举证期限的补足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2.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注意:决定权在法院。
(1)原则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2)转换条件:当事人各方自愿,法院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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