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都有哪些免责条款

如题所述

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因以上造成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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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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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