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取消消费税了,那工业酒精还要征税吗?

如题所述

取消酒精消费税,而酒的消费税依然没有变化;但是对于现在调整期的白酒行业而言,任何宏观层面的政策都有可能影响到白酒行业的发展。

酒精消费税的取消一方面有利于大型酒企因产能需求购买配制酒,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可以促进酒企正规化生产,良性和稳健的发展。这对于酒企是利好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

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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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4

酒精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对于白酒行业而言,取消酒精消费税直接相关联的是食用酒精消费税这一块。

“食用酒精有时会作为大型酒企的配制酒,而且这个全行业的总量也是相当大的。现在取消酒精消费税最直接的影响是减少了购买酒精时所产生的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有限。”

扩展资料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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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1-0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所以,工业酒精不需要征税。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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