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容易吗?

如题所述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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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9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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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07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卫医发[2007部] 6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根据各有关单位,卫生部下属的管理部医院: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的做法,以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组织,开发AA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

抄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传统医学,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文章中期内医师定期评估的机构或组织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标准的做法,医生,医生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

条按照取得医师资格法律规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医师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次定期评估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认证评估的评估。评估类别分为临床,中国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生定期评估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国家医师定期测试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医师负责定期评估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文章及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简称为考核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医生的工作:

(一)拥有100多张病床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数在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医疗保健行业,学术组织。

或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卫生的5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一份委托机构的评估,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医师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的定期评估,实施和评估的结果评估,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和医生的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任务。

9检查机构应建立一个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医生评估系统,医生定期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规范评估工作。考核委员会应该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

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身体的医生的监督和检查结果的考核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委托的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和管理

条XI医生定期评估,包括评估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评估。

业务工作水平评估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表现,职业道德评价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审查机构的审查。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需要定期评估的通知前60天的日期进行定期评估的医生。

评估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该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要求成就,道德的评估执业登记网站该机构的医生,医生定期的体检表上签署评估考核机构将评估报纸的意见,并在业务层面评价前30。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该机构的医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成绩,应该与医师配合,年度考核。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道德评价,道德的评估的基础医生的机构。

14日的考试机构应提交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这些业务工作水平评估的规定参加定期评估的医生,和医生定期体检表签署意见。业务工作水平评估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或考试成绩,以及评估或检查的技术操作;

(c)检查他们的医疗文件,我已经写了

(d)病人的评估和同行审查;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考试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估咨询及业务工作水平评估结果医生作出评估结论,在签署意见的医生定期的体检表上,并在30天的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医师评估结果委托定期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时间发出通知以书面评估医生和他们的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的股份,这可能影响评估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的客观,公正的考试前考官的考核机构对齐,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评估机构的评估考官接受医师感兴趣,应该主动回避。第17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供的考试机构参加在医师评估周期评估的行政处罚。

第18条评估期间,拟变更执业地点或第37条中列出的医生情况下,医师执业证书已被,应事先评估。

医师评估是必要的,其执业注册登记机构的审查机构的报告。

章执业记录评估方案
第十九条国家医生的行为??,并实施备案制。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激励机制,识别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我们的技术成果,如由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卫生法规和诊疗规范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包括日常的行政处罚,制裁和医疗事故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一个医生的评估的基础。

第20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适当的程序,一般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的评估。简相应的程序我写了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机构签署意见的审计报告,检查身体。
文章满足以下条件的医生定期测试执行简适当的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行为记录在考核周期;
<BR / (二)有超过12年的实践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在考核周期;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情况下。
BR />其他医生定期检查,发现是按照一般程序。

章考试成绩

第22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表现,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无法进行评估或评价,应失败。

23医生在评估期间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晋升专业技术位置检查,可视为业务工作水平评估考核合格的只研究成果和职业道德。

检查医师评估结果的反对第24条可以收到考试结果的日期后30天之内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的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审查,修订医师考试成绩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30天之内进行审查,并审查他们的书面意见通知医生。 BR />
第25条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应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进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在医师评估资格的第26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届满的实践活动,由考核机构重新评估。那些通过考试的人,允许其继续练习,但医生在评估期间不得进行评估,并促进作用;考试不及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期为以下的情况下,审查机构应当确认为合格的评估: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

(b)没有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未经授权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外的地方注册成立的实践活动;

(三)跨执业课堂实践活动;
</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e)在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患者及其亲属的财物活动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VI)以索取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佣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引入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佣金;

(H)出具虚假的医疗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和促销药品和医疗器械; BR />
(九)不执行按照医院感染控制任务的,而不是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规定,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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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故意泄露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密切接触的有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数据

(K)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不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XII)考试周期,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道德差;
</ (M)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没有医师执业注册地点在按照这种方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价或欺诈的机构,以及与医师定期评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然没有得到纠正,之后被勒令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义务,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29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考核机构资格赛取消其考核周期超过两个。

(一)不履行检查职责,或者不履行职务;

(二)行为的欺诈,腐败评估工作;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

(四)索取或接受评估,评估医生和他们的机构财物;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以验证; / a>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其他情况下。

第30条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权力,徇私枉法,第42条规定执业医师法“处理。

31通过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医师检查结果,应取消考核结果,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和决心。

第七章附则

第32条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医疗机构的综合评估工作,中国传统中医从业者的批准的医疗机构或中国传统医学资格考试机构按照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第33条的“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管理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阶段性成果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的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和政府的命令。

“职业道德,坚持医治生病的医生的做法,以病人为中心,医学伦理,医患关系,团结和合作,按照法律实践中的地位。

第三十四条从事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医生的评估也应包括评估法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BR />第35条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的健康状况,可以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办法。

负责为这36条的解释办法由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