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我是否可以辞职,是否可以要赔偿

如题所述

一、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上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案例:单位停产不发工资,员工可以离职并要单位支付补偿。

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于2016年5月申请仲裁。劳动者诉称:劳动者于2013年10月到用人单位所属的某酒店工作,月工资为1700.00元。

2015年6月该酒店停业装修,除个别留守人员外,没有另行安排其他人员的工作,也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未发放工资。劳动者认为,酒店装修停业属于非因员工原因停产停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在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要求裁决:

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被劳动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5100.00元;

3、被劳动者支付劳动者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工资及生活费13316.00元。

劳动者为支持其仲裁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工资流水明细》<招商银行>。拟证明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的工资,2015年6月起未支付工资。

证据二、《社保缴费证明》<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至2016年5月。

证据三、《收据》。拟证明劳动者于2015年7月向用人单位缴纳了702.00元社保个人部分费用。

用人单位辩称:

1、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2015年6月,被劳动者因政府工程被迫停业,鉴于停业时间较长,用人单位允许劳动者另行就业,并代缴社保;

3、劳动者自2015年6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要求被劳动者支付其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工资的请求不合理;

4、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标准过高。

用人单位为支持其抗辩理由提供以下证据:证据一、《停业通知书》。拟证明酒店因市政工程被迫停业,停业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9日。

经审理查明:劳动者于2013年10月到用人单位所属某酒店工作,月工资为1700.00元。2015年6月9日起,该酒店因市政工程停业,劳动者未继续在被劳动者处上班,用人单位也未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至2016年5月。

同时查明:用人单位于2015年7月收取了劳动者702.00元社保个人部分费用。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仲裁委认为:劳动者于2013年10月到用人单位所属某酒店上班,该酒店于2015年6月起停业,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酒店停业的第一个月,理应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停业的第二个月起,应向劳动者支付待岗生活费,该酒店停业后未支付劳动者任何待遇。

对劳动者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生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支持。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仲裁委依法裁决如下:

一、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被劳动者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5100.00元、工资及生活费13316.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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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0

一、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上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单位停产不发工资,员工可以离职并要单位支付补偿。

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于2016年5月申请仲裁。劳动者诉称:劳动者于2013年10月到用人单位所属的某酒店工作,月工资为1700.00元。

2015年6月该酒店停业装修,除个别留守人员外,没有另行安排其他人员的工作,也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未发放工资。劳动者认为,酒店装修停业属于非因员工原因停产停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在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要求裁决:

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被劳动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5100.00元;

3、被劳动者支付劳动者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工资及生活费133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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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05
去劳动局!可以的追问

劳动局里,我们老板有人,如果我找劳动局的他们不帮我解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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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3个月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