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继任顺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根据1947年通过的“美国总统继任法案”,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参众议会议长及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序依序接替其职位:

副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 →国防部长→ 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交通部长→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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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选举日

美国在每个闰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举行总统选举。之所以选择11月,是因为这时收获季节已过,但通常还没有出现严寒。选择星期二,是为了使选民不必在神圣的星期天就要启程前往投票。因为11月1日是万圣节,选举要避开这一天,才选择了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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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1

美国总统继任顺序,依以下的顺序依序递补:

1、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2、众议院议长

3、参议院临时议长

4、国务卿

5、美国财政部长

6、美国国防部长

7、美国司法部长

8、美国内政部长

9、美国农业部长

10、美国商务部长

11、美国劳工部长

12、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13、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

14、美国交通部长

15、美国能源部长

16、美国教育部长

17、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18、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扩展资料

由于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总统必须是由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来出任,因此继任顺序成员中若有移民归化美籍者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

小布什任内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原本依照惯例,排名在最后一位,但2003年6月27日参议院已经提议修法,将排名改列于司法部长之后,但未经过众议院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总统 (美利坚合众国国家元首)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资料: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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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8

副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 →国防部长→ 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交通部长→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

200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美国总统继任法案修改法案,国土安全部部长位列总统继任顺序中的第8位,位列司法部长之后,内政部长之前,但众议院尚未通过该法案。

扩展资料:

指定幸存者是在美国总统和国家其他高级领导人聚集在同一处时故意安排的一名缺席内阁成员,此举是为了确保在总统、副总统、国会领袖及内阁成员全体丧生之后仍有一名部长级官员能够依照《总统继任法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代理总统。

指定幸存者所在的地点是严格保密的,例如,在2010年奥巴马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期间,虽然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并未出席,但是仍指定了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肖恩·多诺万成为指定幸存者,因为外界都知道希拉里·克林顿当时正在伦敦参加一场会议。

但是如果此时参加总统国情咨文演讲活动的高级领导人都丧生,那么将是希拉里·克林顿而非肖恩·多诺万继任美国代理总统,因为希拉里·克林顿的继承顺位要高于肖恩·多诺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美国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指定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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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根据1947年通过的“美国总统继任法案”,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参众议会议长及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序依序接替其职位,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
  美国副总统
  众议院议长
  参议院临时议长
  国务卿
  财政部长
  国防部长
  司法部长
  国土安全部长
  内政部长
  农业部长
  商务部长
  劳工部长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
  交通部长
  能源部长
  教育部长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2003年美国参议两院通过了美国总统继任法案修改法案,国土安全部部长位列总统继任顺序中的第八位,位列司法部长之后,内政部长之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31
如果美国总统无法履行职务,那么根据1947年通过的《美国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的次序应该是一下:
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参议院临时议长
国务卿
美国财政部长
美国国防部长
美国司法部长
美国内政部长
美国农业部长
美国商务部长
美国劳工部长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
美国交通部长
美国能源部长
美国教育部长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PS:小布什任内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原本依照惯例,排名在最后一位,但2003年6月27日参议院已经提议修法,将排名改列于司法部长之后,但尚未经过众议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