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工伤职工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对工伤职工而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直至退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五至六级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但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和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工伤职工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其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鉴定不够级的工伤职工没有工伤方面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5-03-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无论是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到期终止,公司都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希望帮到你,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0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4个回答 2015-03-09
有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我是想问一下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其他待遇,我在单位干了7年
追答是你自己离职不续的,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