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危害身体,可以被迫离职吗

工作危害身体,可以被迫离职吗

工作危害身体,但公司没有做好安全防护的,那么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而且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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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2

  工作危害身体不知指的是哪种,一种是企业要求违规操作带来的危害,第二种是演变成职业病带来的危害,第三种是女性“三期”内的危害。


《劳动法》规定

    违规、职业病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期”处理: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