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 税额没有单独列出?课本上的都是单独列出的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发生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1月20日,企业管理部门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A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550万元,增值税为93.5万元,另发生运输费4.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答案的分录:(1)借:固定资产 648 (550+93.5+4.5)
      贷:银行存款 648

为什么不是
借:固定资产 55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3.5
  贷:银行存款 648

为促进改善增值税制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为确保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之一,自2009年1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买(包括捐赠的接受,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改扩建,安装,进项税下同),按有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暂行规定“中国“(国家局号538号令,以下条例)及有关规定,”暂行规则对中国的增值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秩序总局(财政部50号的实施,以下简称规则),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付款海关进口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增值税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科目。固定资产

两个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而1月1日以后取得了2009年1月1日或该日以后指定按照与增值税的计算上发布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抵扣凭证。追问

还是没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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