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赠送的地下室,在我卖房的时候只卖房子,不卖地下室可不可以?买方同意签只买房屋合同。

1、购房时地下室为赠送,赠送合同是和物业签的,合同上讲的是地下室随房产。
2、卖房的时候,因为地下室的价格没有与买方谈拢,所以不准备卖地下室了,买方也同意签一个只购买房产,同意地下室之后的买卖与他无关的协议。
3、我能否将地下室再卖给别人?法律上是否支持。
谢谢!

首先,地下室应该是没有产权的,所以您只是在合同层面上拥有它,而不是在房屋登记层面上拥有它。
其次,从合同层面上来说,你是可以买卖的,只要买受人清楚的了解地下室的情况并愿意购买即可。至于如何买卖,权利义务承担等问题是合同问题,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且接受。
最后,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效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由于您没有产权,也就不存在行政上的管辖和保障(产权转让登记),当然,风险主要是买受人的。
提醒:这种买卖类似于小产权房(无产权)等的买卖,情况比较复杂,也存在许多争议,以上只是理论上的简单分析。建议您可以和对方就地下室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因为出租地下室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至于如何收取房租,你可以根据您的利益需求设计,效果可能等同于卖出,甚至可能还要高于卖出所获收益。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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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2
这个取决于你是否单独拥有地下室的产权证明。
第2个回答  2014-03-02
您好
您的想法要在于您在购房时的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说明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