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7
消费税纳税人不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根据颁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发生了分装行为,就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文件特指“单位和个人”,所以就不存在是否一般纳税人之争了。提问所说的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先定性然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的申报及减免、扣除。对于其中涉及计税数量的扣除等是按照生产领用数进行计算,较为复杂,需要结合销售及生产环节具体情况进行筹划并合理合法申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