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之后,并不需要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项,是需要单位在十五天内为员工办理好退工手续。如果本地员工需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盖章,只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携带离职证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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