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了一个电子厂的工作,刚去了三天,都是在培训。规矩很多,进车间要穿静电衣静电鞋带帽子,还要扫描,前面扫完后面也得扫。管的很严,而且还有夜班,考虑一下还是不想去了,可是已经签完合同了,合同包括两个月的试用期。请问我现在不去,需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送往劳动局备案了吗?如果不去的话对以后找工作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不生效啊?可是已经签完字了,不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在下一个单位的社保缴纳。
试用期么。
其实劳动合同就是张纸
我们这边去找工作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