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工伤右手食指截肢三分之二能评几级伤残?

赔偿怎么算?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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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2
  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九级】标准: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工伤十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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