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住在村里,去年在镇上买了他人转让的一块120多平方米的地,其中有几十平方已建有一层平顶。(转让土地的人也是前几年买的人家的农田填土后建房的,他现在转给我们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该转让者已经办理好准建证等相关证件。(好像也办了地契)。
在交款的时候我爸跟他要了一份协议,上面的内容大概是说明土地从哪里到哪里的区域属于我们家、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归我们家(比如:如果被政府征用,则所得补贴应归我们家所有等),该协议是双方签名并经本镇司法部门公正后盖章的。但是其中有一条规定了从转让给我们家的那个人买地起总共70年的期限。司法部门的人说可以输过户手续,但是我家目前还没有去办理。
最近我听身边的朋友说,买地如果拿到地契,就有该地的永久使用权,如果没有地契,到了相应年限后则收回给原主。
现在我们家已经在原有的基础上延伸建筑,并加了两层在上面,也就是现在变成了三层。
那么:
1)假如我们家一直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到了70年的期限以后,这块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我们家现在加上去的两层和第一层延伸的部分呢?
2)如果我想拥有这块地的 永久使用权,我该去 哪里 办理 哪些 手续和证件?
3)办理过户手续通俗来讲是什么意思?
4)如果办理了地契,我原来住的那个村里的房子是否还归我所有?
请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那我原来的那个房子为什么没有期限?
如果农村的房子也有期限,那么期限是多少?期限一到,所有的农民住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