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公司投资于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
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 该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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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