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在建筑工地上班,在要下班的时候脚被机器弄成骨折,在医院已经一个月了,现在医生也不给上药了,说让骨头自己慢慢长好,现在有复片,医生说还有一个地方看不清楚,我们就担心以后会留下什么后遗症,担心以后那只脚以后使不了力,现在在医院是单位请人护理的,每天48元,如果出院的话,那个护理费应该是不是应该给一样呢,因为我妈想在家休养,单位现在说只给30元一天,我就想请问一下懂这方面的知识人士咨询一下,我要的是针对我妈现在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复制那些工伤条例的话,那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