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10进厂工作,进厂时还收了我一千块押金,当时与厂方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我做事9月厂方一直都没有让我签合同,厂方也没帮我买社保,加班也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9月初我提出辞职,厂方同意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但因我身本不适在9.23向厂里请假,厂方不同意,还让我当天去办离职手续.我办了离职手续后厂里当时未给我结工资,也没退我进厂时缴的一千块押金,第二天我去了当地劳动局,劳动局的打了电话去厂方,后厂方同意支付工资以及一千块押金,根据新劳动法,未签合同厂方在3--9月6个月期间应该向我支付双倍工资,但厂方不同意,我申请了劳动仲裁:
我向劳动局提供我期间我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
押金证明复印件,
工作证复印件.
过两天就开庭了,不知胜算有多大,厂方有专门的律师,我什么人都没.
我还须要准备什么呢?
开庭我要怎么说才合适呢?
那位高手可以答我!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