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3月31日休的产假,应该是9月12日休完产假,但是没到日子单位就说让我们在家待岗,并给最低工资。可是在家休产假期间公司涨工资了,只发给我从今年1月份到3月份涨的那部分,并没有补发在休假期间应涨的工资。而且单位下发的取暖费也只发到9月份(休完产假),之后从9月份到12月份(待岗期间)也没有发放。这样合理吗。待岗的员工不是也应该属于企业员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