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自由意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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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被认为是指人在道德实践意义上具有不受自然律束缚、摆脱肉体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在对象方面建立了自然界的必然规律,但却因此使自己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人的同一理性在实践中却能够不受自然律束缚,而按它自身一贯的自由意志的普遍规律行事。

人在一切自然必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他完全可以不按道德律(绝对命令)办事,他内心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只有那样做了,他才真正是个自由人。这种自己为自己所定的规律,即是自律。

2、康德对自由主义的表述:

(1)第一种表述是最表面的,是通过与自然律的类比来建立意志自由的规律:“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2)第二种表达形式:“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3)第三种表达形式:“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一理念。”

扩展资料:

康德对自由主义表述的详细解释:

(1)康德的第一条表述强调的是自由意志作为一个具有自然因果性效果的目的行为,其普遍性根据之所在,因而这普遍性毕竟是通过其自然效果(各人根据其利害关系作出的反应)来发现的,这就承认了经验主义伦理学把自由意志等同于主观欲望有其理论上的来由,但同时揭示了他们的根本误解和混淆;

(2)第二条表述强调的是自由意志的目的性是一种普遍一贯的目的性,是不论对己对人、不论在何种经验世界的处境中始终有效的目的性,从而表达了自律原则的超验性,这就承认了理论主义伦理学把自由意志等同于客观的普遍强制性规律和人对这种规律的认识也有其理论上的来由,但也指出了他们同样混淆了自律和自然律。

(3)第三条表述,则是经验派和理性派伦理学的一个综合。这一表述意味着,道德律令并不是外来的强制性要求,也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要求,而是每个人自己的自发的要求,不论这个人地位多么低下,品质多么恶劣,只要他具有理性,即只要他是一个人,他就具有对自己颁定普遍道德律的能力,他就具有作为人的起码的尊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自由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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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是指:人在实际生活中,不受外界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并且摆脱肉体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标准的自由意志;换句话说,就是其核心思想:“纯粹理性”。对于他而言,无论理性与感性都是不自由的,因为理性要遵守理性的规律如逻辑,而感性要遵守感官的认识形式。但是,虽然认识活动必须遵守认识的规律,但有一个自由,那就是能够进行选择,例如有人向你乞讨,你大可以选择给或不给,这不受任何规律的限制。所以,如果理性能够彻底摆脱外界包括经验与情感,那么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的理性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因此,康德用这样的“意志”代表心灵三种活动中自由的一面,称之为“自由意志”。如果一个人遵从这种自由意志,则他无论在怎样的必然性偶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他完全可以不按其他任何外界的道德律令行事,因为他的内心里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当且仅当他那样做了,他才是个真正自由的人。而这种一个人自己为自己定下的规律守则,就是自律。康德坚信,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是自由的。他还指出,这样的自由是人们所有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因为惟有这样自由的人才能够自觉主动地发自内心地行善,而不是被迫地做什么;而惟有这样自觉主动发自内心的善行才有道德价值;如果一个人是被迫做出的事情,那这些事情就即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一种对外界因素的服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04
解放个体,放飞灵魂
第3个回答  2020-12-27

第4个回答  2019-06-29
挺好!让我有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