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题(共一小题,50分)
1、1999年3月26日,经营眼镜生意的陈某身带1.1万元和旅行袋到外地进货。在途经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此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谢、阮二人见陈某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某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仍然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得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进行检查,从陈某身上及旅行袋中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放在旁边的桌子上。陈某依然不断挣扎并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检查,谢、阮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陈某误认为谢、阮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元钱,便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时,抓起放在桌子上的小刀,向谢、阮二人乱刺。谢某左下腹被刺中一刀,阮某在抢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把陈某制服。经法医鉴定:谢某属重伤;阮某是轻微伤.
最后检察院向陈某提起公诉。如果你是公诉方,你会控陈某什么罪?哪些细节是对公诉方有利的,那些又是不利的呢? 如果你是辩护方,你会怎么为陈某辩护呢?
二、论述题(共一小题,50分)
2、因为长期抽“南京”牌香烟致牙齿黄黑,首都经贸大学法学教授刘胜江将香烟生产厂家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南京卷烟厂和销售香烟的北京国华商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洗牙费。近日,市一中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刘胜江介绍,他从1992年起长期抽南京牌香烟。由于该香烟烟盒上没有印刷任何相关的警示性标语,也没有明确注明吸烟会给消费者牙齿带来影响。如今,他的牙齿已因长期吸烟变得暗黄,严重影响美观,给自己带来精神痛苦的同时,也使自己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抽烟的烟民,绝大多数人非医学专家,对于吸烟会使牙齿变黄毫不知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南京卷烟厂及销售厂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刘胜江说。
南京卷烟厂辩称,刘胜江没有证据证明其牙齿变黄是吸食南京牌香烟所致,南京卷烟厂生产的香烟包装符合国家规定,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具有过错。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香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社会普遍认知的事实。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香烟生产销售,说明香烟作为一种商品的存在是具有合法性的,故南京卷烟厂与北京国华商场不存在过错。法院同时认为,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注“吸烟会使牙齿变黄”,故南京卷烟厂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
据此,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刘胜江的诉讼请求。
请运用所学民法理论,说明刘胜江、南京卷烟厂、北京国华商场的权利、义务。并选择一个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析。(可以任选角度评析,要求语言通顺、观点明确,5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