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老公出轨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如题所述

【导读】:婚姻的幸福与不幸,很多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决定的。在离婚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的焦点,也是最难处理的一件事。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那么在双方因为家庭矛盾而陷入困境时,又该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红兵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1、哪些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工资及其他劳动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20条第三项规定或者《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以外的财产除外;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允许归一方所有的其他有形资产;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下列情况确定: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待遇以及当事人因保护该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③一个人工作期间取得的津贴、补贴;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共有的特定款物等。根据以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属于夫妻共同收入是指:夫妻一方因自己行为而获得的现金收入、购买或者继承物品以及婚前所获得的利息、股票等有价证券;购买或继承衣物以及购买住房等所得的利益;法律允许归一方所有的其他法定财产性收入;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性质导致赠与所得财产依法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其他非法支配收入等。
2、哪些婚姻财产不属于其享有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不动产或者以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婚后未还清的债务,经过两年以上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赔偿的,债务人应当继续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不动产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再次予以分割的,人民是指以结婚登记为准至法定离婚为标准的时间节点。如果超出法定婚龄结婚登记为夫妻双方关系的结束时间,应当视为结婚未满两年而属于离婚状态。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人民夫妻有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双方所有的物质条件。《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债务时,无权要求偿还;夫或妻一方应该负担超出夫或妻一方遗产总额百分之五十的债务,即承担部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尚有其他债务,应当予以分担。《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积累的收益和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标的物孳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债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或者变更、消灭的债权以及其他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产生的债权债务,有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特别规定情形之一的。
4、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如果协议不成时,对协议财产或者按协议处理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双方共同经营的财产和各自所得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认为在对协议财产处理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本案中,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由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为共同所有,但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双方虽对该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均认可公积金为个人出资,故应认定为婚前部分个人私有财产。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则应按照一般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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