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21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
我给你的答案是:1.辞退员工(当然是你本身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无理的取消合同,在你同意的情况下.)补偿是(工作已满半年按一年算)一月的工资(依签定的合同为准).
2.你和公司签试用期合同没,如没就很难说清楚.如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可找公司给你补齐你3-4月的社保和其他待遇.
3.端午法定假国家规定是1天,如端午当天你在上班,公司应给你3倍工资,其他的时间(出国家法定假日出外)公司有权调休.
4.你说的你的上班时间,你要证据(比如你的工资条).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公司如有需要加班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平时加班1.5倍,星期6.天是2倍,法定假日是3倍),如你上班的时间超过了上面的时间(你要有相应的证据,)可以找公司补齐你的加班费.另可告公司违反劳动法规.
5.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你的证据,去告他们,现在对这方面他们还是比较重视的.最好带上你的合同.
时间有限我就提供这几点给你,看对你有帮助没有,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08-11-26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