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私自更改旅游路线,由于大雪原因未能游览长城,责任谁赴?

2006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2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抗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的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改旅游行程,属导游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 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第1个回答  2008-11-21
没责任,属于不可抗力,去了也危险。但应该和游客协商好。多购物回扣比较高。
第2个回答  2008-11-22
为什么不讨论一下游客的行为呢?
行程的变更是需要客人同意的,不是随便能改。
要改话,那么导游就要有个合理的解释! 不能简单的说是旅行社的安排,而推卸责任......另外导游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实时掌握天气、交通等方面的变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