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人上月应聘到一国字员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员!至今己快一月了,通过了其所谓的考试正式做了其下属的一名保险代理人员,但公司并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工资达到1500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办理保险),而且连一分钱的基本工资都没有,我认为只要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证劳动合同(哪怕是试用合同),而且基本工资也应该有的是吧?请问这家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悖<<劳动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