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判实刑的征兆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其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是否判实刑,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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