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金后再次就业,能一次性拿剩下的失业金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这个需要分情况来说,这个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虽然失业补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不过有条文规定限制--本次领取时长加上上一次未领取时长的总和,但累计不能超过两年的时间。
如果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是领取的12个月,那么,如果你缴纳了失业保险金满了一年再次失业了,这个情况下,还能领取12个月,不管是失业三次或者四次,只整合累计不超过2年时间就是24个月就可以了。
但是前提是必须缴纳满1年以上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如果累计缴满1年不满5年的,才可以领取12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8 号,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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