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出去的货物当月已缴纳增值税但下月又退回怎么办

补充:我公司是小规模企业在08.3月开出销售30万并且当月也申报缴纳了税款,会计当月做账结转了成本,但08.4月对方全部退回30万。会计未进行帐务处理,问题遗留到现在我们又要开销售20万,还应不应该再申报交纳税款,并且帐是怎么处理的?是不是要税务局出个什么证明?请教各位高手了!谢谢!急!!!

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开具所谓红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销售退回,这在企业经营当中是常见的,
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你可以这样处理:
一是让对方将你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收回作废,并取得退货证明;如果对方已经做了账务处理,在得到对方税务局开出的销货退回证明,你单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上月销售额。并在该月申报的时候在申报表备注栏目注明。
二是有关账务处理。如果你单位还没有进行账务处理,建议你们尽快将退货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冲减本期销售额的情况下,你可以按冲减后的销售额申报纳税。账务处理也很简单,用红字直接在原凭证上冲减,或者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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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9
可以办理退回手续。
如果开出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应该办理退货手续,开红字发票冲回。
如果是普通发票,就直接开红字发票冲回(原发票附在红票存根后备查)。
第2个回答  2008-11-19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销售收入-283018.87
贷:应交税金-16981.13
注:上边作是红字分录
这样你公司再销售不超过这个数就不用交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