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3版

如题所述

储存气瓶的单位必须设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专用仓库,且气瓶存放数量需遵守安全规定。
当乙炔气储存量超过240m³时,应建造至少二级耐火等级的仓库,且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否则需设置防火墙。
在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储存量不得超过30m³。若超过,应使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储存间,并有一面为固定墙壁。
作业现场同一地点的气瓶数量不得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则必须设立二级气瓶库。
气瓶库房内不应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温度应根据气瓶内介质确定,一般温度范围为5℃至35℃,高温时需采取降温措施,冬季禁止使用煤炉、电热器等明火取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需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试制新产品、新部件以及采用新材料,需通过型式试验验证安全性的,应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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