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这些花销不能要回?

如题所述


分手后这些花销不能要回?

1,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一起旅行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2,特殊节日如情人节、新年、生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

3“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不包括备注是借款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金额的转账)。

4,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在百元以内的,比如一瓶水、一个冰激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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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7
分手后这些花销不能要回?
在分手后,关于共同花销的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下面列举一些情况,说明哪些花销是不能要回的。
情况一:礼物
如果是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在分手后,女方通常不需要将礼物归还给男方。礼物的赠送是一种表达情感和友谊的方式,而不是交换物品的过程。
情况二:一起旅游的费用
如果是两人共同旅游时产生的费用,分手后通常不会要求对方返还费用。这是因为旅游费用本身就是为了两人共同享受而支出的,不存在需要返还的问题。
情况三:租房押金
如果两人一起租房,产生的押金通常由房东直接返还给租户,而不是由对方返还。但如果是一个人代表两人缴纳了押金,分手后应该协商返还的比例。
情况四:日常开销
日常开销通常是按照各自的能力进行分担的,而不是借贷或交换物品。因此,分手后通常不会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日常开销。
总结
在分手后,关于共同花销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来说,礼物和旅游费用等都是不能要回的,而租房押金和日常开销则需要协商返还的比例。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康的沟通和相处模式,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23-04-17

不能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花销都是自愿的, 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均系以示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想要要回来是很难的。

第3个回答  2023-04-17
只能看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