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发票收款如何入账?

如题所述


总分公司发票收款如何入账?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计算,这交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与市场交易相差太多,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交易来调整.
至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在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独立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开汇算,但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税务机关的调整重点.
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域),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如果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收款,下列方法入账:
分公司开出发票,对方打款打到总公司,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总公司将款退回,让对方重新打款到分公司的账上,否则对方账户上也要挂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帐.
另一可行办法就是出一份三方收款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挂往来帐.具体如下:
分公司开票挂客户应收,做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客户打款到总公司时,分公司做
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
贷:应收账款-XX
总公司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
分公司分录:借:应收账款-购买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贷:应收账款-购买方
总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
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收到此发票的帐款,分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分公司开出发票,对方打款打到总公司,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总公司将款退回,让对方重新打款到分公司的账上,否则对方账户上也要挂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帐.
另一可行办法就是出一份三方收款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挂往来帐.具体如下:
分公司开票挂客户应收,做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客户打款到总公司时,分公司做
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
贷:应收账款-XX
总公司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
总公司可以抵扣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吗?
不一定的.分公司的发票总公司可以入账,但是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
不过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由国税代开3个点的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对方公司认证不了,不能抵扣.而且说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成立是不是就按小规模,这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会计学堂整理的.
发票抬头要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分公司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会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单独核算,所以名称必须一致.
总分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施行,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分公司也可照样施行.如果本属于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从会计核算角度是不可的,但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总公司抵扣:
1、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2、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税销售收入÷公司统一核算当月应税销售收入总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下是我的理解:分公司要向总公司开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核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4、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平销商品,只要两者内部协商好即可,税法上并无相关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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