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过渡性养老金=推算储存额除以120=(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除以120。
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而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并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事实上,只要退休老人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退休时,其养老金待遇就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养老金待遇一旦明确,今年每年都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那些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老人来说,其过渡性养老金可以终身享受上涨的福利。
总的来说,过渡性养老金是比价特殊的存在,针对的也是特殊的人群,随着这一批退休人员的老去,过渡性养老金也会完成自己的使命,退出历史的舞台。
退休条件: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年、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
2、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98年7月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有才能办理退休,只具备第一条而不具备第二条的,只发一次性老年津贴及个人养老账户(含利息)。
综上所述,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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