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师法律保护

如题所述

在互联网购物的背景下,一种违法行为正在引起关注,那就是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并索取钱财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差评师”。这种行为涉及的网络购物活动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调整。民法通则第四条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第六条则规定,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扰乱经济秩序。

“网上碰瓷”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差评师恶意评价他人,其主观上带有侵害他人权益的意图,这种“碰瓷”行为本质上构成了民事侵权。卖家因差评而信用受损,因此,这种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能包括经济赔偿等。

特别地,如果差评师本身是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其恶意评价带有贬低竞争对手的意图,这将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诋毁商誉,需承担赔偿责任。更严重的是,如果索要金额达到1000元及以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可能规定,这种“网上碰瓷”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最高可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草案中关于多次或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行为入罪门槛降低,这意味着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总之,无论是从民事法律还是刑法的角度看,“网上碰瓷”行为都面临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对于相关行为人来说,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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