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
携带身份证到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取档案,由企业、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人社局,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初步审批(含病退和特殊工种的认定)。退休人员需准备现居住社区开具的《社区居住证明》。
2、退休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需要办理事项
(1)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到养老分局企业或个体科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在企业或个体科能够打印出《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的,持领取凭证到对应医保分局领取社会保障卡(也可最后环节再到医保局领取社保卡);不能打印社保卡领取凭证的,到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卡或结算存折。
(2)携带《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返回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审批退休,并在《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上审批盖章。
(3)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银行卡及开卡单)、《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养老局退管科核定退管活动经费(800元/人),到财务科缴费,再到拨付科计算退休费,并打印《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再到退管科领取《个体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书》。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局、养老保险分局。
友情提示:携带上述要件到医保局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和领取社保卡,再到工商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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