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各地 生育保险 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我们来看看 南京 市的 生育 保险规定吧!南京准妈妈注意了! 南京 生育险 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 是根据本人城市 平均工资 的比例来划分的。 生育保险报销 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 户籍 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 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 失业保险 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 社保 中心领取。 小编点评:生育保险的详细规定每一个地区都不尽相同,准妈妈应该去了解自己当地的生育保险要求,才能准确知道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什么,生育费用如何保险,才不会使自己权利受到侵害。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