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在不知情下被别人拆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合理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拆迁需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情况。

一、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怎么办?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的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拆迁的规定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对强拆的情况进行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情况来要求赔偿处理的,对于违法人员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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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6
你好,房屋是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建议被征收人先报警,然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弄清了拆除房屋的主体以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2个回答  2023-12-06
如果遭遇农村房屋非法强拆的,可以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对于 行政不作为 的行政机关提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3个回答  2024-01-08
如果您的房子所属地块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方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示政府的征收公文,已及补偿安置方案等。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索要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如果房屋所属地块属于集体土地,拆迁方需要出示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收土地的相关批示及其他必备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