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承包人采用不平衡策略而废标的案例?

如题所述

案例:某一个房屋建筑项目中,需要完成1000平方米的地面铺砖工程和100平方米的墙面涂料工程。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将地面铺砖工程的综合单价设置得非常低,例如1元/平方米,而将墙面涂料工程的综合单价设置得非常高,例如200元/平方米。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策略,其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设置。这样的不平衡策略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
不公平竞争:承包人可能通过低价吸引招标机构,但在后续的工程阶段中,可能会通过增加额外的费用来弥补低价,从而增加了招标机构的风险和成本。
工程质量问题:由于某些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过低,承包人可能在使用低价材料或者减少施工工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增加项目风险:采用不平衡策略可能导致项目的实际成本超出预算,增加了项目风险,可能影响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完成。
因此,评标委员会认为承包人采用了不合理的不平衡策略,违反了招标文件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并将其投标文件废标。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并促进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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