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如题所述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的税率是11%.
但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另外,如果是个人出租不动产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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