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小升初政策

如题所述

一、公办中学招生
1.公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属地管理”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联合学校协调安排。
2.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城镇务工人员是指在中心城镇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在县城中心城区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就读县城中心城区中小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在其他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就读相应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城镇务工人员需提供在本招生区域内居住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县城镇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县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安排到衡南县特教学校就读。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中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中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县级统筹。民办中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县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
3.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三、衡南二中初中部、衡南五中初中部、衡南一中云集校区招生
1.衡南二中和衡南五中初中部招生范围按照《衡南县教育局关于在部分高中学校开设初中部的实施意见》实施。
2.衡南一中云集校区面向全县招生,按照“免试入学、网上报名、超员派位”的方案执行。
四、北斗星文华学校、三塘镇华星学校招生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规定:衡南县北斗星文华学校和衡南县三塘镇华星学校从2022年秋季起停止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所学校原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选择在本校继续就读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7月14前到户籍所在地联合学校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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