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驾驶证的问题

我是湖南怀化人,2004年到2006年底在浙江金华打工,在一家是公司开车,在2006年的8月时被记满12分,但在湖南当时没联网,又没查到,一直到现在年审时才发现,说我的驾驶证是被现场抄的,要去银行交钱的,2005年有三个未交,2006年有一个未交,05,06,07年审都过了啊,事隔这么多年了,现在告诉我有违章未处理我找谁去啊?我只记得我当时常被交警拦住罚款,但都交掉的啊,我就是现在去核实,浙江的交警会给我去理那些陈年旧帐吗?我急啊!哪位高人赐教一下!!!!!!!!!如果我当时交了钱,而交警没给我录入网络的话,我有什么办法啊?

LZ好,按照规定,你是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2002.8.21到2003.8.20)两次违章(02年8月和03年7月),已经被记满12分了,虽然已经交纳罚款,但是不能清除记分.

你可以参考我的回答:

1.交完罚款记分应不应该清除.

交完罚款后如果说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那记分会清除,下一个记分周期从0开始计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驾驶证记分满一年自动清除.这一年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还是初次领证日期.

驾驶证记分满一年自动清除意思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周期从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2.08.21开始计算,到2003.8.20上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在驾驶证记分期间未满一年又换新证了.记分应不应该清除.我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02.08.21日.换证日期是2003.03.20日.(我是C票兼D票)

记分期间未满一年又换新证了.记分不应该清除,应该是到2003.8.20一个记分周期满,如果说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你的情况,由于你是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2002.8.21到2003.8.20)两次违章(02年8月和03年7月),已经被记满12分了,虽然已经交纳罚款,但是不能清除记分.按照规定,你在2003年7月需要立即到当地车管所参加交规考试.否则你的驾驶证会被车管所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那你就属于无证驾驶了.建议你立即到当地车管所接受处理.

你自己打算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13230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 bkeb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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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8
交警发款时没有给你发款单吗?你交了钱就要有凭据啊!没有就没有办法咯!又没有人证明这事,下次注意点!
第2个回答  2008-10-18
起诉他们 诉讼时效早过了
第3个回答  2008-10-18
直接找交警部门。这是交警的失误
第4个回答  2008-10-19
找个人给上二三百就行了!!